上海發佈新能源汽車新規 繼續免費發放專用牌照額度

中國證券網訊(記者 宋薇萍)上海市政府官網2月9日發佈瞭《上海市鼓勵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實施辦法》(以下簡稱gps車隊管理系統《實施辦法》)的通知,以有效推進節能減排工作,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

該《實施辦法》由上海市發展改革委、上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商務委等七部門聯合制訂,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實施辦法》所適用的新能源汽車,是指在上海市銷售和使用,已納入國傢《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或其他相關車型目錄,符合上海本市管理規定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根據《實施辦法gps物流車隊管理》,上海市對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除進口新能源汽車以外),在中央財政補助基礎上,將根據上海市新能源汽車登記車型有關信息和本市確定的補助標準,再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

其中,對符合條件的純電動汽車,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5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對符合條件的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且發動機排量不大於1.6升的,按照中央財政補助1∶0.3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對納入《上海市燃料電池汽車發展規劃》有關示范應用規劃,符合本市燃料電池汽車示范運行有關技術標準,並在本市確定的燃料電池汽車商業運營示范區內運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照不超過中央財政補助1∶1的比例給予上海市財政補助。燃料電池汽車技術標準、運行要求等另行制定。

《實施辦法》明確,上海市財政補助對象是消費者。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在銷售新能源汽車產品時,按照扣減中央和上海市財政補助後的價格與消費者進行結算。上海市按照程序,將企業墊付的本市財政補助資金再撥付給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商。除燃料電池汽車外,國傢和上海市財政補助總額,原則上最高不超過車輛銷售價格的50%。如補助總額高於車輛銷售價格50%,在扣除中央補助後,計算本市財政補助金額。

《實施辦法》還明確,消費者購買新能源汽車用於非營運且個人消費者名下無在上海市註冊登記新能源汽車的,上海市在非營業性客車總量控制原則下,繼續免費發放新能源汽車專用牌照額度。對使用專用牌照額度的新能源汽車,實行一車一牌制度。新能源汽車報廢,以及辦理轄區外轉移和變更登記、註銷登記、失竊手續的,專用牌照額度自動作廢,不再發放額度憑證。

《實施辦法》指出,上海市鼓勵對新能源汽車創新商業模式的探索。鼓勵各類資源以多種方式,加大對新能源汽車相關產業領域的投入力度,加快車聯網、智能電網、大數據等新技術應用與服務,為新能源汽車消費者創造更多便利條件。上海市支持崇明生態島、國際旅遊度假區、臨港地區、嘉定國際電動汽車示范區等新能源汽車集中推廣區域結合實際情況,研究制訂專項政策,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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